在线客服 广东注册部 离岸公司注册 综合业务部 商标专利部 会计服务部
    站内搜索
离岸公司注册
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
BVI公司注册
注册开曼公司
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
注册法国公司
注册德国公司
注册波兰公司
注册加拿大公司
注册新西兰公司
注册纽埃岛公司
注册百慕大公司
注册巴拿马公司
(香港)公司条例
离岸公司查询
服务热线

广州总公司: 

电子邮件:

gbd33@163.com
热线电话(16条线):

       +86 20 61133120

       020 6113 3120
       020 3829 5993(传真)

综合业务部:
电话:

    陈小姐:13688873611(广州)

    罗先生:18823089448(江门)

   Anne:13923362011(珠海)

热门排行
·你也可以在加拿大开公司的!附...
·BVI与SPV有什么联系与区...
·2012年第28号条例 (香...
·2012年第28号条例 (香...
·注册BVI(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美国特拉华州公司
·注册香港公司流程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利...
·美国大豆、巴西大豆堆积如山,...
·香港公司年审逾期罚款
月度排行
·外贸收款难,结汇坑?离岸账户...
·到波兰工作必读:办理波兰工作...
·注册离岸基金如何操作?
·2012年第28号条例 (香...
·注册开曼公司如何进行上市操作...
·注册德国公司
·香港公司年审逾期罚款
·为什么越来越多公司开离岸账户...
·2012年第28号条例 (香...
·注册香港公司流程
推荐内容
·微信转账存在的涉税风险,你中...
·2019代理记账,大改!
·香港公司年审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薪...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利...
·怎么查询世界各国公司工商注册...
·减税红包来了!简并增值税税率...
·香港公司年审逾期罚款
·以后发票必须一个商品一个编码...
·广州商事登记改革制度 注册公...
    (香港)公司条例

(公司条例)附表11:[ 第27、369 及913 条]过渡性条文及保留条文:第3部 为第3部作的过渡性安排及保留安排

2013-09-16 16:34:14 发布 作者: 阅读流量:3398次

       3、申请组成公司
       (1) 本条适用于符合以下说明的待决申请——
          (a) 在第 3 部第 1 分部的生效日期前,为《前身条例》第14A(1) 条的目的而向处长提出的;而
          (b) 在该日期前,该条例第 15(1) 条已就该申请获遵守。
       (2)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4、5、6、9、10、11、12、14、14A、15、16、18、18A、20、23 及 24 条,该条例附表 1 的 A、B、C、D 及 E 表及《公司 ( 指明名称 ) 令》( 第 32 章,附属法例 E),继续就上述待决申请而适用。
 

       4、申请略去“Limited”等的处长特许证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21(1)、(2) 及 (3) 条,继续就以下待决申请而适用:在第 3 部第 3 分部第 2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就批出《前身条例》第 21(1) 或 (2) 条所指的特许证交付处长的申请。
 

       5、略去“Limited”等的特许证
       根据《前身条例》第 21(1) 或 (2) 条批出的特许证,如在紧接第3 部第 3 分部第 2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属有效,须视作为施行本条例而根据第 103 条批出的特许证。

  

       6、公司宗旨的修改
       (1)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8 条,继续就以下特别决议而适用:在第 3 部第 2 分部第 4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为《前身条例》第 8(1) 条的目的通过的特别决议。
       (2)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公司 ( 费用及百分率 ) 令》( 第 32 章,附属法例 C) 附表 1 第 1(a) 项,继续就以下呈请书而适用:按根据第 (1) 款具有持续效力的《前身条例》第 8 条提交的、关乎确认修改章程大纲的呈请书。
  

       7、某些组织章程大纲的条件的修改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8(2)(a)、(3)、(4)、(7)、(7A)及 (8) 及 25A 条,继续就以下特别决议而适用:在第 3 部第 2 分部第 4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为《前身条例》第 25A(1) 条的目的通过的特别决议。
  

       8、藉特别决议对章程细则作出修改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3 条,继续就以下特别决议而适用:在第 3 部第 2 分部第 4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为《前身条例》第 13(1) 条的目的通过的特别决议。
 

       9、关乎《旧有公司条例》A 表的保留条文

       就——
       (a) 不时有效的《1865 年公司条例》(1865 年第 1 号 ) 附表 1的 A 表而言,该 A 表在其适用于任何原有公司的范围内,不受本条例影响;

       (b) 不时有效的《1911 年公司条例》(1911 年第 58 号 ) 附表 1的 A 表而言,该 A 表在其适用于任何原有公司的范围内,不受本条例影响;及
       (c) 《前身条例》附表 1 的 A 表而言,该 A 表在其适用于任何原有公司的范围内,不受本条例影响。
 

       10、更改公司名称的特别决议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20及22(1A)、(1B)、(7)及(8)条及《公司 ( 指明名称 ) 令》( 第 32 章,附属法例 E),继续就以下特别决议而适用:在第 3 部第 3 分部第 3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为《前身条例》第 22(1) 条的目的通过的特别决议。
 

       11、处长指示更改公司名称
       (1)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22(5) 及 (6) 条,继续就以下指示而适用:在第 3 部第 3 分部第 3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由处长根据《前身条例》第 22(2)、(3A)、(3B) 或 (4) 条发出的指示。
       (2)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 身 条 例》 第 22(7) 及 (8) 及22A(2)、(3) 及 (4) 条,继续就以下指示而适用:在第 3 部第3 分部第 3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由处长根据《前身条例》第22A(1) 或 (1A) 条发出的指示。
 

       12、无限公司重新注册为有限公司
       (1) 本条适用于符合以下说明的特别决议——

          (a) 在第 3 部第 2 分部第 2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由在1984 年 8 月 31 日当日或之后注册为无限公司的原有公司,为《前身条例》第 19(1) 条的目的通过的;而
          (b) 在该生效日期前,没有公司注册证书根据该条例第19(4) 条就该特别决议发出。
       (2)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9(1)、(2)、(3)、(4) 及(5) 及 117 条,继续就上述特别决议而适用。
       (3) 在第 3 部第 2 分部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按根据第 (2) 款具有持续效力的条文重新注册为有限公司的无限公司,就所
有目的而言,须视为根据《前身条例》注册的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均由金中企业顾问收集汇总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需办理业务,可联系客服办理,或直接致电总部24小时热线:020-61133120办理。

网站www.chinagbd.com为广州金中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隐私声明
广州 电话:020-61133120 (16条线) 传真:020-38295993 链接QQ:442696085
手机:罗生13688892090 陈小姐13688873611 邮件:gbd33@163.com
广州: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明路20号力迅上筑商务中心220室

番禺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奥园城市天地4栋413

江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东3号219铺(世纪城)

粤ICP备17038876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434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