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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帐簿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21 及 348C 条,继续就以下帐簿而适用:关乎于第 9 部第 4 分部第 2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的帐簿。
77、财政年度及相关事宜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27 及 141D 条及附表 11,继续就以下财政年度而适用:于第 9 部第 3 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
78、帐目及董事报告书
(1)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22、123、124、125、126、128、129、129A、129B、129C、129D、129G、141C、161、161A、161B、161BA 及 161BB 条及附表 10,继续就以下帐目而适用:关乎于第 9 部第 4 分部第 3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的帐目。
(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22(1B) 条,继续就关乎于第 9 部第 4 分部第 3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的帐目而适用,犹如该条的 (b) 段已被略去。
(3) 如原讼法庭按根据第 (2) 款具有持续效力的《前身条例》第122(1B) 条作出命令,则在有关会议上提交的帐目所涵盖的期间的最后一日,须为第369(1)(b)条所指的初始会计参照日。
(4)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29D、129E、129F 及141C 条,继续就以下董事报告书而适用:关乎于第 9 部第4 分部第 4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的董事报告书。
79、核数师的委任
(1)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31(1)、(2)、(3)、(4)及 (9)、132 及 140 条,继续就以下委任而适用:就于第 9 部第 5 分部第 2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作出的核数师委任。
(2)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31(8) 条及附表 10 第15 段,继续就以下的人而适用:就于第 9 部第 5 分部第 2 次
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获委任为核数师的人。
80、核数师报告书
(1)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41(1)、(2)、(3)、(4)、(5) 及 (6)、161(8) 及 161B(12) 条,继续就以下财政年度而适用:于第 9 部第 5 分部第 3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
(2)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41(7) 及 (8) 条,继续就以下成员大会而适用:于第 9 部第 5 分部第 4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已就之发出通知的成员大会。
81、核数师的免任及辞职
(1)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31(6)、(7) 及 (10) 及132 条,继续就免任以下的人而适用:就于第 9 部第 5 分部第 6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获委任为核数师的人。(2)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40A 及 140B 条,继续就以下的人的辞职而适用:就于第 9 部第 5 分部第 6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获委任为核数师的人。
82、弥偿条文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65 条,继续就以下条文而适用:于第 9 部第 5 分部第 5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订立的条文。
83、财务摘要报告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41CA、141CB、141CC、141CD、141CE 及 141CF 条及《公司 ( 上市公司的财务摘要报告 )规例》( 第32章,附属法例M),继续就以下财务摘要报告而适用:关乎于第 9 部第 7 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摘要报告。
84、自发对帐目作出修订等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41E 条及《公司 ( 修订帐目及报告 ) 规例》( 第 32 章,附属法例 N),继续就以下帐目而适用:关乎于第 449 条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于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的财政年度的帐目。
85、据《前身条例》第 161BB(2) 条备存的登记册
在第 384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根据《前身条例》第 161BB(2)条备存的登记册,须视為根据第 384 条备存的登记册。
86、查阅根据《前身条例》第 161BB(2) 条备存的登记册的权利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61BB(5)、(7) 及 (8) 及348C(3) 条,继续就以下要求而适用:公司在第 386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查阅根据《前身条例》第 161BB(2) 条备存的登记册的要求。
87、取得根据《前身条例》第 161BB(2) 条备存的登记册的文本的权利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61BB(6)、(7) 及 (8) 及348C(3) 条,继续就以下要求而适用:公司在第 386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取得根据《前身条例》第 161BB(2) 条备存的登记册的文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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