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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乎某财政年度的董事报告须载有一项包含以下项目的业务审视——
(a) 对公司业务的中肯审视;
(b) 对公司面对的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的描述;
(c) 在该财政年度终结后发生的、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事件的详情;及
(d) 公司业务相当可能有的未来发展的揭示。
2、在对了解公司业务的发展、表现或状况属必需的范围内,业务审视须包含——
(a) 运用财务关键表现指标进行的分析;
(b) 对以下事宜的探讨——
(i) 公司的环境政策及表现;及
(ii) 公司遵守对该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法律及规例的情况;及
(c) 公司与其僱员、顾客及供应商的重要关系的说明以及公司与符合以下说明的其他人士的重要关系的说明:该人士对该公司有重大影响,而该公司的兴盛系于该人士。
3、如某资料是关于短期内会出现的发展或事宜的,但该发展或事宜正处于商议过程中,而董事认为披露该资料会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则本附表不规定披露该资料。
4、本附表就根据第 388(2) 条须拟备的董事报告具有效力,犹如提述有关公司,是提述——
(a) 该公司;及
(b) 关乎有关财政年度的周年综合财务报表所涵盖的附属企业。
5、在本附表中——
关键表现指标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指符合以下说明的 因素:公司业务的发展、表现或状况,可藉参照该等因素而 得以有效地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