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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司条例

(公司条例)附表10:对其他条例及附属法例的相应及相关修订[第912及920条]第161部到第170部

2013-09-22 16:50:30 发布 作者: 阅读流量:3658次

第 161 部     对《雍仁会馆信托人法团条例》( 第 1055 章 ) 的修订

       413、修订第 9 条 ( 费用 )

       (1) 第 9(1) 条——

       废除在“缴付”之后的所有字句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文件而缴付的费用。”。

       (2) 第 9(2) 条——

       废除“根据《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第 305 条就文件查阅所订明”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查阅文件而缴付”。

 

第 162 部     对《香港保护儿童会法团条例》( 第 1058 章 ) 的修订

       414、修订第 8 条 ( 登记 )

       (1) 第 8(3) 条——

       废除在“缴付”之后的所有字句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文件而缴付的费用。”。

       (2) 第 8(4) 条——

       废除“《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第 305 条就查阅公司注册处处长所备存文件而订明”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查阅公司注册处处长所备存的文件而缴付”。

 

第 163 部     对《基督教灵粮世界佈道会香港灵粮堂堂务委员会法团条例》( 第 1079 章 ) 的修订

       415、修订第 9 条 ( 登记 )

       (1) 第 9(3) 条——

       废除“根据《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第 304 条就根据该条例第 305条查阅文件而订明”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根据该条例第 45 条查阅文件而缴付”。

       (2) 第 9(4) 条——

       废除在“缴付”之后的所有字句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文件而缴付的费用。”。

 

第 164 部     对《玛利亚方济各传教修会法团条例》( 第 1082 章 )的修订

       416、修订第 6 条 ( 院长的委任及有关详情的登记 )

       第 6(4) 条——

       废除在“须”之后的所有字句代以“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缴付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所规定的费用。”。

 

第 165 部     对《香港明爱法团条例》( 第 1092 章 ) 的修订

       417、修订第 7 条 ( 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

       (1) 第 7(3) 条——

       废除在“缴付”之后的所有字句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登记无股本公司的文件而缴付的费用。”。

       (2) 第 7(4) 条——

       废除“根据《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第 304(1A) 条就查阅文件所订明”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查阅文件而缴付”。

 

第 166 部     对《圣保罗书院校董会法团条例》( 第 1102 章 ) 的修订

       418、修订第 7 条 ( 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

       (1) 第 7(3) 条——

       废除“根据《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第 305 条就文件查阅而订明”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查阅文件而缴付”。

       (2) 第 7(4) 条——

       废除在“缴付”之后的所有字句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文件而缴付的费用。”。

 

第 167 部     对《香港工程师学会条例》( 第 1105 章 ) 的修订

       419、修订第 11 条 ( 须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的详情 )

       (1) 第 11(5) 条——

       废除“根据《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第 305 条就查阅文件而订明”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查阅文件而缴付”。

       (2) 第 11(6) 条——

       废除“《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附表 8 内所指明”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缴付”。

 

第 168 部     对《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条例》( 第 1116 章 ) 的修订

       420、修订第 2 条 ( 释义 )

       第 2 条,公司的定义——

       废除在“指”之后的所有字句代以“根据在当其时有效的《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或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169 部     对《英基学校协会条例》( 第 1117 章 ) 的修订

       421、修订第 4 条 ( 协会的宗旨及权力 )

       第 4(4) 条——

       废除“《公司条例》( 第 32 章 )”代以“在当其时有效的《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或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422、修订第 6 条 ( 协会管理局的组成 )

       第 6(4)(b) 条,在“《公司条例》”之前——

       加入“在当其时有效的”。

       423、修订第 26 条 ( 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

       (1) 第 26(3) 条——

       废除在“缴付”之后的所有字句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向公司注册处处长送交文件存档而缴付的费用。”。

       (2) 第 26(5) 条——

       废除“根据《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第 304(1A) 条就文件查阅所订明”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查阅文件而缴付”。

 

第 170 部     对《圣士提反女子中学校董会法团条例》( 第 1121 章 )的修订

       424、修订第 9 条 ( 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

       (1) 第 9(3) 条——

       废除“根据《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第 305 条就文件查阅所订明”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就查阅文件而缴付”。

       (2) 第 9(4) 条——

       废除“《公司条例》( 第 32 章 ) 附表 8 内所指明”代以“按根据《公司条例》(2012 年第 28 号 ) 第 26 条订立的规例须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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