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广东注册部 离岸公司注册 综合业务部 商标专利部 会计服务部
    站内搜索
离岸公司注册
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
BVI公司注册
注册开曼公司
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
注册法国公司
注册德国公司
注册波兰公司
注册加拿大公司
注册新西兰公司
注册纽埃岛公司
注册百慕大公司
注册巴拿马公司
(香港)公司条例
离岸公司查询
服务热线

广州总公司: 

电子邮件:

gbd33@163.com
热线电话(16条线):

       +86 20 61133120

       020 6113 3120
       020 3829 5993(传真)

综合业务部:
电话:

    陈小姐:13688873611(广州)

    罗先生:18823089448(江门)

   Anne:13923362011(珠海)

热门排行
·你也可以在加拿大开公司的!附...
·BVI与SPV有什么联系与区...
·2012年第28号条例 (香...
·2012年第28号条例 (香...
·注册BVI(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美国特拉华州公司
·注册香港公司流程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利...
·香港公司年审逾期罚款
·美国大豆、巴西大豆堆积如山,...
月度排行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薪...
·巴拿马在上海开设船舶注册办事...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利...
·怎么查询世界各国公司工商注册...
·香港公司年审
·香港公司年审逾期罚款
·为什么要去国外注册离岸公司?...
·注册离岸基金如何操作?
·想在加拿大注册公司 这些必须...
·BVI与SPV有什么联系与区...
推荐内容
·微信转账存在的涉税风险,你中...
·2019代理记账,大改!
·香港公司年审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薪...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利...
·怎么查询世界各国公司工商注册...
·减税红包来了!简并增值税税率...
·香港公司年审逾期罚款
·以后发票必须一个商品一个编码...
·广州商事登记改革制度 注册公...
    注册德国公司

中国企业并购德国公司应注意的问题

2017-12-06 21:19:45 发布 作者:金中公司注册 阅读流量:1784次

鉴于中国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行业、法人性质、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不尽相同,并购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超出常规的问题。在并购德国企业过程中,中方企业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评估,不仅要关注出售价格和有形资产,而且要对市场、行业进行战略分析,正确评价目标公司无形资产;不仅对目标企业的现状,还应了解最近几年的情况,以及潜在的风险,遗留的债务和义务;不仅从纯经济的角度考虑并购方案,还应考虑德国的法律、税收、环保、人力资源等因素;

(二)企业内部的并购班子非常重要,它不仅要指导并购的每一个步骤,而且要确保对内、对外各个环节做出最佳抉择和反应。参与对外谈判的成员应有一定的决策权,不能事事请示,延误最佳时机。谈判人员最好能直接用英语或德语交流。

(三)应及时聘请投资顾问和税务、法律、审计、市场、人力资本、环保和生产方面的专家,协助本企业制定战略计划,管理项目,评估目标企业,参与合同谈判。

(四)并购合同是并购交易的法律文件。中国企业应对合同陈述与保证、维持现状、风险分担及索赔等条款再三斟酌。

  1.陈述与保证条款是防范并购风险最重要的条款之一。该条款要求并购方和目标公司对其任何与并购相关的事项做出真实而详细的陈述,并明确虚假陈述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2.维持现状条款,在并购合同签订后至资产交割期间,企业的管理权仍在出售方手中。并购方应要求目标公司维持现状,所有重要决定应事先征求并购方的意见。

3.风险分担条款,为规避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风险,中方应在合同中订立“或有债务在交割时由目标公司自行承担”和“交割后发现的或有债务,如目标公司未曾如实陈述,无论是否为故意或过失,均由目标公司承担”的条款。

4.索赔条款,为防止出现无法落实索赔的情况,中方可要求设置提存条款,即规定一个较长的期限,将并购款存放在第三方(一般为公证师),以避免中方利益受损。

(五)并购德国破产企业时应注意的风险

1.破产撤销权风险

    德《破产法》规定,如发现破产人在申请破产至启动破产程序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有损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或特定的债权人可行使破产撤销权,即向破产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索赔由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因此,并购方并购破产公司时应考虑“破产撤销权”可能带来的风险。

2.补缴应纳税款、承担债务的风险

德《捐税法》(AO)第75条规定,并购方如并购破产公司,应承担被并购公司未尽的纳税义务。

德《商法典》(HGB)第25条规定,并购方如并购破产公司的股权,同时应承担被并购公司的债务。

3.接管员工的义务

德《民法典》第613a条规定,破产公司的员工全部由并购

方接管。

  4.并购破产公司后,原来的合同(如供货合同、租赁合同、许可证生产合同等)因签约方的变更,并不自动继续有效,应同有关方面重谈或确认。



      


        以上内容均由金中企业顾问收集汇总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需办理业务,可联系客服办理,或直接致电总部24小时热线:020-61133120办理。

网站www.chinagbd.com为广州金中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隐私声明
广州 电话:020-61133120 (16条线) 传真:020-38295993 链接QQ:442696085
手机:罗生13688892090 陈小姐13688873611 邮件:gbd33@163.com
广州: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明路20号力迅上筑商务中心220室

番禺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奥园城市天地4栋413

江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东3号219铺(世纪城)

粤ICP备17038876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434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