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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
合伙企业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展业务并事先约定个人之间关系的商业形式。合伙人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合伙企业。在加拿大,一个合伙企业不是独立于合伙人以外的单独法律实体。
合伙企业主要有两类。在一般合伙企业里,所有的合伙人都能参与企业管理,但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里,合伙人承担的有限责任仅限于他们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但是,他们只能作为被动投资人,不能参与对合伙企业的控制。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也允许专业人士通过一种特殊类型的一般合伙企业从事商业活动。这种合伙企业叫做有限责任制合伙企业。它给每一个合伙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使其避免因其他合伙人的疏忽行为承担无限责任。
安大略省管理这方面的法规是《合伙企业法》(Partnerships Act) 和《有限合伙企业法》(Limited Partnership Act),它们除了明确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外,还规定了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包括了习惯法的规定和公平的原则。
在魁北克省,合伙企业受《魁北克省民法典》(Civil Code of Quebec) 的管辖。该法也确定了合伙人之间以及他们对第三 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合伙企业成立、经营及解散的条件。
这些法规所涉及的有关合伙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条款通常经合伙人之间所达成的协议确定。因为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可通过协议来决定,对某些事项的规定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在资本投入或参与合伙企业的其它融资,利润分配和机构管理等方面。
合伙企业的损益虽然是在合伙企业的基础上核算,但却由合伙人来缴纳有关税赋。这种税务处理是人们采用合伙企业形式而非公司形式的主要原因,因为每个合伙人可以用他/她在合伙企业里缴纳企业税负的损失来抵消他的其它来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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