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广东注册部 离岸公司注册 综合业务部 商标专利部 会计服务部
    站内搜索
离岸公司注册
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
BVI公司注册
注册开曼公司
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
注册法国公司
注册德国公司
注册波兰公司
注册加拿大公司
注册新西兰公司
注册纽埃岛公司
注册百慕大公司
注册巴拿马公司
(香港)公司条例
离岸公司查询
服务热线

广州总公司: 

电子邮件:

gbd33@163.com
热线电话(16条线):

       +86 20 61133120

       020 6113 3120
       020 3829 5993(传真)

综合业务部:
电话:

    陈小姐:13688873611(广州)

    罗先生:18823089448(江门)

   Anne:13923362011(珠海)

热门排行
·你也可以在加拿大开公司的!附...
·BVI与SPV有什么联系与区...
·2012年第28号条例 (香...
·2012年第28号条例 (香...
·注册BVI(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美国特拉华州公司
·注册香港公司流程
·美国大豆、巴西大豆堆积如山,...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利...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薪...
月度排行
·怎么查询世界各国公司工商注册...
·香港公司年审
·香港公司年审逾期罚款
·你也可以在加拿大开公司的!附...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薪...
·2012年第28号条例 (香...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利...
·BVI与SPV有什么联系与区...
·注册了香港公司,印章有何要求...
·外贸收款难,结汇坑?离岸账户...
推荐内容
·微信转账存在的涉税风险,你中...
·2019代理记账,大改!
·香港公司年审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薪...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利...
·怎么查询世界各国公司工商注册...
·减税红包来了!简并增值税税率...
·香港公司年审逾期罚款
·以后发票必须一个商品一个编码...
·广州商事登记改革制度 注册公...
    (香港)公司条例

(公司条例)附表11:[ 第27、369 及913 条]过渡性条文及保留条文:第7部 为第7部作的过渡性安排及保留安排

2013-09-13 17:26:59 发布 作者: 阅读流量:3430次

       50、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
       在第 308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根据《前身条例》第 74A 条备存的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须视为根据第 308 条备存的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


       51、将备存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的地方通知处长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74A(4) 条,继续就以下责任而适用:在第 309 条的生效日期前产生的、根据《前身条例》第74A(3) 条将通知送交处长的责任。

    
       52、查阅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的权利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75(1)、(4)、(5) 及 (6) 及348C(3) 条,继续就以下要求而适用:公司在第 310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查阅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的要求。
   

       53、获提供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文本的权利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75(2)、(4) 及 (5) 及 348C(3)条,继续就以下要求而适用:公司在第 310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获提供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 ( 或其任何部分 ) 的文本的要求。

   

       54、提供信託契据或其他文件的要求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75(3)、(4) 及 (5) 条,继续就以下要求而适用:公司在第 310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获提供保证债权证的发行的任何信託契据或任何其他文件的文本的要求。
  

       55、公司闭封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
       如在第 311 条的生效日期前,已为《前身条例》第 99(1) 条的目的发出通知,则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99 条,继续就闭封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一事而适用。
    

       56、配发申报书
       第 316 条适用于在该条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配发的债权证或债权股证。
   

       57、配发的登记
       第 317 条适用于在该条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配发的债权证或债权股证。
    

       58、在配发后发出债权证或债权股证证明书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70 条 ( 在该条关乎债权证或债权股证的配发的范围内 ),继续就在第 318 及 319 条的生效日期前配发的债权证或债权股证而适用。

  

       59、登记转让或拒绝登记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69 条 ( 在该条关乎债权证或债权股证的转让的范围内 ),继续就在第 321 条的生效日期前提交的债权证或债权股证的转让书而适用。
   

       60、在转让后发出债权证或债权股证证明书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70 条 ( 在该条关乎债权证或债权股证的转让的范围内 ),继续就在第 323 及 324 条的生效日期前提交的债权证或债权股证的转让书而适用。
  

       61、债权证持有人会议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75A、113、114B、114C、114D(2) 及 114E 条,继续就以下事宜而适用:在第 331 条的生效日期前提出的、关乎举行债权证持有人会议的请求,以及任何有关的债权证持有人会议。





    以上内容均由金中企业顾问收集汇总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需办理业务,可联系客服办理,或直接致电总部24小时热线:020-61133120办理。

网站www.chinagbd.com为广州金中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隐私声明
广州 电话:020-61133120 (16条线) 传真:020-38295993 链接QQ:442696085
手机:罗生13688892090 陈小姐13688873611 邮件:gbd33@163.com
广州: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明路20号力迅上筑商务中心220室

番禺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奥园城市天地4栋413

江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东3号219铺(世纪城)

粤ICP备17038876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434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