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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选择公司形式
在德国,公司一般说有如下几个形式:
(一)个体企业人(Gewerbetrieb)
又分为注册商人(Kaufmann),自由职业者(Freiberufler),手工业者(Handwerkerbetrieb)。
一般来说,就是中国的小商贩或个体户,在德国有些个体户很富有。对于尚未拿到居留的中国人,几乎可以放弃。
(二)人员组合公司(Personengesellschaft)
人员组合公司(以下简称人合公司)系指一个或数个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并出任老板或股东的公司。
主要有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KG)、无限贸易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OHG)等。
对于一般中国人来说,还没有居留身份和很多资产,公司失败责任会追究至个人资产,可以放弃这一形式。
(三)资本组合公司(Kapitalgesellschaft)
资本组合公司(以下简称资合公司)系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
其中又分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这两种基本形式,即国内通常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
1.有限责任公司(GmbH)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Stammkapital)现为2.5万欧元,并以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财产排除在公司债务之外。
公司可以由一个或数个股东设立。注册资本的出资可以用资金和实物,每股最低出资为100欧元,股金的面值为50欧元,股东的出资为50欧元的倍数。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
如果以实物出资,则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实物出资标的及其作价金额。
德国公司的内部管理建制不同于美国和中国,董事长即为首席执行官(CEO),不另设总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即总经理或总裁,德文称作Vorsitzenderder Geschaeftsfuehrung,董事(Geschaeftsfuehrer)即副总经理或副总裁。
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因规模小,只设一个Geschaeftsfuehrer,此人即为董事长。
2.股份公司(AG)
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股份资本(Grundkapital)现为5万欧元。每股股份最低面值为1欧元。
股份公司可以上市,也可以不上市,上市须经过批准,上市申请由德国信贷机构提出,审批由股票交易所负责。
股份公司也只承担与注册股份资本相应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Hauptversammlung)选举产生监事会(Aufsichtsrat),监事会任命董事会(Vorstand)。
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董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多数情况下都不是,实行合同聘任制。董事长(Vorstandsvorsitzender)、董事(Vorstandsmitglied)的职能和责任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亦无区别,只是德文名称有异。
与AG 一样,德国有限公司GmbH也是纯粹的法人公司Formkaufmann,与AG不同的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划分成一股一股的股份。
所依据的德国法律,最直接的是有限公司法 GmbH-Gestz (简称 GmbHG),有限公司在德国归入联邦注册统计中的B部,所以您的申递注册书写的收信法院抬头是:Amtsgericht-Handelsregister
(四)特殊公司(外国企业在德设立分支机构的特殊形式)
分支机构一词在我国涉及公司法的文献中仅特指一公司的分公司或银行的分行,既不包括独立经营的独资和合资子公司,也不包括在其它地方或国家下设的代表处,后者另称为代表机构。
而德文中分支机构(Niederlassung)一词系广义上的概念,涵盖了上述三种情形。本文所讨论的分支机构以德文概念为对象。
在德成立代表处的手续相对而言最为简便,只需在当地营业登记管理处(Gewerbeamt)登记,主要负责人可免办工作许可。
根据德有关法规及中德两国政府避免双重社会保险协定,代表处人员系“派遣”(Entsendung)人员,没有在驻在国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由于不是独立法人,代表处只能代表国内母公司在驻在国从事联系客户、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间接促销活动,不能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贸合同。
同样由于不是独立法人,代表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法人必须缴纳的各项赋税,但同时也不能退税(代表处公用物品的增值税)。所需缴纳的只有个人工资税(Lohnsteuer)。
2.资合公司
如前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同属资合公司,也是外国公司在德成立分支机构最普遍的形式(尤其是前者),二者虽名称不同,但在经营范围、纳税义务、企业责任等方面并无二致。
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为高福利国家。资合公司一旦聘用雇员,必须为其投保养老、医疗、护理、失业和工伤事故五项法定基本保险,其中前四项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工伤险100%由雇主支付。
五项法定保险的现行费率依次为19.5%、13.7%左右、1.7%、6.5%和2.7%(各个行业工伤事故险费率不一,此处2.7%系指外贸批发行业的费率)。雇主所需支付的社会保险部分的工资附加成本约占雇员工资总额的23.4%。
3.资合公司的分公司(Zweigniederlassung)
外国企业在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后,可根据其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总部所在地之外的其它城市或当地设立分公司。
这里所说的分公司才是国内所特指的分支机构的概念。例如中远德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汉堡,另在德第二大港口不来梅设有分公司(Zweigniederlassung)。
其不来梅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其工资由汉堡总公司发放,每年的会计报表缮制完毕后交汉堡总公司汇总,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团结互助捐等统一由总公司缴纳。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仍需按德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并进行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简单说,各种公司形式有各自的特点,对于大多数有居留问题的中国人,责任有限公司(GmbH) 是需要资金较少,法律程序比较简单,又能解决居留问题的比较好的形式。
所以我们下面专门谈在德国成立GmbH的具体步骤。
二,如何在德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GmbH
1. 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审批机关(IHK) 的最基本的参考文件,一定要写好: 经营项目对德国就业状况的影响(公众利益) ,项目的革新性和技术含量(中餐馆不会被认为是好的项目) ,不会造成当地已经成立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商业计划应该写好,但也要事实求是,力所能及。现在有些地方的外办在延签时会审核,商业计划是不是基本完成。
完全完成或基本完成,会一次给2年的签证。没有完成但还有希望,也会给一年的签证。如果完全没有完成又看不到希望,会拒签。
去年以来,在北莱茵州不完全统计就有30多家中国公司被迫离开。这是延签,在之后的长期居留申请时,也会考虑目标完成情况。
2.注册公司
一个人就可以申办公司,注册金至少2.5万欧元,公司章程可以自己起草,也可以通过德国律师起草,但都须有公证师公证(Notariellbeurkunden)。
公司章程至少要含有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公司经营内容,注册金数额,每个股东所拥有的股份额度。
其余的部分类似股份公司AG,但简单得多,如股东须存入注册股金,每个股东要存入自己相应的部分,说明其拥有的股份,股份不能上市,股份的出让必须由公证师重新公证,并报申行政法院公司注册。
举例来说,三人合资成立公司,注册公司资本共2.5万欧元, A入股5000欧元, B和C各入股1万欧元,因此按顺序各人股份占20%,40%,40%。这是公司未来的责任,对外负债时,各人损失的是自己的股份,赔偿的是公司的财产。
股份额度最少的是250欧元,就是说,最小的股东最少要有250欧元入股。在向法院申报注册时,每个股东至少要存入自己股份的25%,并且全部注册金的50%要到位。
现金性资产(如不动产)也可以折价成股份,财务股份的部分必须100%到位。这时送批的公司注册还只是"正在审批"的有限公司(GmbHi.G.),这时股东如果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做生意有责任赔偿,就要由股东负责,以个人全部财产负责。
在章程里还要写入股东和公司经理的关系,确定股东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成为经理,并且说明一个经理和数个经理各自的权力,是独立代表公司,还是共同代表公司等。
报请法院审批注册的信要由公司经理签字(Geschaeftsfuehrer:Antrag auf Eintragung derGmbH imHandelsregister)。
一旦法院对公司章程、对经过公证的股东大会备忘录、申请信、股东本人等没有疑问 (Zwischenverfuegung),就会寄回印制的注册单,申请人或委托律师拿它到法院去盖个章加上官员签字,就成了正式的有限公司注册单了。
公司名称必须含有GmbH字样。如:ABC European Commerce GmbH
3.法人机关
公司的股东大会Gesellschafterversammlung是最高权力机关和决策机关Beschlussfassungsorgan。
简单多数票有决定权,四分之三的票数才能决定章程的改变。50欧元为计数的最小计票单位。
在此,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权力超过股份公司 AG的股东大会AG-Hauptversammlung。
股东大会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决议聘用、罢免和监督公司经理;对公司经理的内部指令;决议聘用副经理或全权代理等重大决议事项。
4. 公司经理机构Geschaeftsfuehrung
它是股东大会授权产生的领导层,是公司的代表,一个经理可以代表公司,是对外代表公司的机构。
一切对外的签字权都由公司经理及其授权人。股东大会可以随时收回授权,罢免经理。
公司经理机构由公司经理共同组成,对内它服从股东大会决议BeschluessederGesellschafterversammlung,它的权力随时被限制;但对外,公司经理的权力是100%代表公司,不受限制。!
5. 德国公司监事会
有限公司只有当雇佣了500人以上时才必须设置监事会,其功能与股份公司的监事会相仿。
监事会对经理班子任命的参与权只有当公司雇佣人数超过2000人时才能行使,在德国的化学行业监事会的这个权力从雇佣1000人起。公司章程里也可以写进设置监事会。
6. 德国公司责任 Haftung
对债权人来说,公司只以公司资本负责。在公司章程里也可以写进有限的或无限的补进资本Nachschusspflicht,但债权人则无权对此施加法律影响。
德国公司亏盈的分配Ergebnisverteilen(或Ergebnisverwendung)
对公司的赢利(Ueberschuss:Ruecklage,Ausschuettung,Gewinnvortrag)的处理,要由股东大会决议。
赢利的分红Gewinnverteilen根据各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年度亏损Jahresfehlbetrag可以与前年度的赢利税前留成Ruecklage相抵消,或等到未来平衡。
7.德国公司注销 Aufloesung.
多人股东时至少四分之三多数决定注销时才生效,在公司超额负债宣布破产时,或公司章程规定注时,都是注销公司的原因。简单说,主动(不想再做),被动(资不抵债).
8.德国公司注册名称存疑
在德国注册成立公司时,还要对公司的名称进行调研,不能与别家公司有重名、类似和易于混淆之嫌,不能含有特别的政治、宗教或奇怪含义,一般法官对此要驳回询问,这样时费时费钱。特别的缩写,最好事前说明含义。
9.德国公司经营内容的许可、禁止和存疑问题
德国公司公司的经营内容有几十种经营领域需要特殊许可、或者根本禁止、或者审察极严的:
如手艺作坊公司要职业证书Meisterpruefung,如金融产品的经纪和管理也需要特殊许可,甚至要职业保险,有的行业如军工、制药、医疗等,自然很难批准,饮食行业等要卫生许可等,有的许可可以事前花钱买到,有的必须有职业教育资格,有的可以在审批后补缴。
所以在写公司经营内容时要事前调研一番,不要被法官驳回。
某些经营内容在某些地方城市受到特殊限制或鼓励,那或许是那里的强项或弱项,拾遗补阙才能正中下怀,容易被批准,如鲁尔区等地方的环保技术受到鼓励,法兰克福地区的生物科技和通讯电子技术受到促进。
10. 外国人居留条件和审批公司的关系
德国有的州有明确规定,没有长期居留的外国人不能申办公司,因为德国联邦法即有限公司法中没有规定申办公司者必须有居留这一款。
但各州法不一样,有的法官明知没有这个法,却引用判例或法学文章的注释,在德国大多数州法没有规定外国人不能办公司,大多数法官都没有根据居留条件来拒批注册,所以成功率一般较高,因此,在申办公司选址时,要事先调研,以免花钱误事。
11.成立德国有限公司的花费
注册德国公司的花费包括律师、公证师费用、法院费用、联邦广告费等,其中特别是律师费、公证费和法院费是根据注册资本的高低和股东人数逐渐升级的,一般一个股东和2.5万欧元注册金时,全部费用大约1500欧元上下。这是指一切运行正常,您的申请没有被法官驳回,没有因此中途改变注册内容、改变个人条件时。
12.公司经理的义务
有限公司经理有义务在上一年营业年结束后的3到6个月之内(有大小公司之分),向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的收支报告Jahresabschluss,公司盈亏现状和发展 报告Lagebericht。
公司经理要在上一年度结束后至迟8到11月内召集股东大会Gesellschafterversammlung,请股东大会对其提交的上年报告进行裁决Beschluesse,通过Bestaetigung或者拒绝Versagen,对上年的盈亏进行有关分配取舍的决定Ergebnisverwendung(见上面公司盈亏的说明)。
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对公司经理以往业绩的评价:肯定或追究责任。此点对双方都很重要!
华人公司多因为不了解此义务性程序,多年甚至长期没有这种股东大会和公司经理之间的手续,因此当长期后事发时(如破产,负债等),可能追究经理过去的责任。
由于经理没有股东大会决议案的认可根据,往往追究到个人责任,不堪重负,所以每年一度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经理年度报告的通过,在很大程度上为公司经理松了绑entlasten,同时由于股东的责任只限制在投入的股份上,所以从总体上说,履行规定的程序,有百利而无一害。
这种情况同时适合于个人股东和个人经理的有限公司,家庭有限公司。对外来人经理和股东的有限公司更应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另外任何重大的决定,公司经理要获得股东大会的内部批准,一则限制了权限,二则也保护了公司经理的利益,因为公司经理是在授权前提下的行为。
公司经理的年终报告,如果是大、中型公司时,还有义务最迟12月内向法院送审和公告,所以对自己的公司的规模(雇员数和销售额等)属于大中小规模要因此心中有数,要进行咨询。
任何涉及公司章程内容改变的情况,都要及时公证和送法院审批,否则,对外引起的责任都由公司经理负责,而且是个人责任。
凡公司经理未按照有限公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行事造成的对外责任,都将追究公司经理的个人责任,已经超出公司本身财产范围。
公司经理日常要注意的是税款的及时缴付如增值税Umsatzsteuer、公司税 Gewerbesteuer、法人税Koerperschaftssteuer,工资税Lohnsteuer。
公司没有赢利,没有营业时,就没有税,只要申报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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