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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结尾: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Ltd.、Inc.、Corp. S.A。公司名称不能使用以下词汇:Royal、Imperial、Government、Chartered。如公司名称需要使用Bank、Insurance、Trust,需要向开曼公司注册署申请核准。
2、注册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0美金。超过标准资本的要额外加收税金如下(成立及每年年審費用):
| 注冊資本(US$) | 额外加收税金(US$) |
| <-51,200 | 855 |
| 51,201-<-1,000,000 | 1,220 |
| 1,000,001<-2,000,000 | 2,420 |
| >2,000,000 | 3,135 |
注:注册资金不需要验资及到位。
3、公司董事/股东
(1)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一人或一人以上;
(2)股东名册须存放于BVI注册代理,公司发行记名股票,无须公布受益人身份资料,一人或一人以上;
(3)董事及股东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自然人无国籍限制,需年满18周岁。
4、注册代理/注册地址
(1)公司需委任一个注册代理(我司提供);
(2)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注册代理之办事处。
5、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金融、银行、信贷、保险等特殊行业,需获得政府特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