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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主要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因此,物业公司长期为业主提供重复的物业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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