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总公司:
电子邮件:
gbd33@163.com
热线电话(16条线):
+86 20 61133120
020 6113 3120
020 3829 5993(传真)
综合业务部:
电话:
陈小姐:13688873611(广州)
罗先生:18823089448(江门)
Anne:13923362011(珠海)
问:电子商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形式的合约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电子商务公司签订电子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也应缴纳印花税。
以上内容均由金中企业顾问收集汇总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需注册电子商务公司、离岸公司,可联系客服,或发邮件至gbd33@163.com,或直接致电总部24小时热线:(国内)020 61133120或(国际)+86 20 61133120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