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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93]国税发149号)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举办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取得的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的税目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因此,个人开班授课,收取的培训费,应按照文化体育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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