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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条例)附表11:[ 第27、369 及913 条]过渡性条文及保留条文:第12部 为第12部作的过渡性安排及保留安排

2013-09-11 16:57:02 发布 作者: 阅读流量:3112次

      98、释义
      (1) 就本附表第 100、101、102、104、105、106 及 111 条而言,如关于某会议的通知在多於一日发出,该通知须视为在该等日子之中的首日发出。

      (2) 就本附表第 100、101、103 及 107 条而言,如请求的文本在多于一日存放,则已有足够令公司必须行事的文本存放的首日,须视为该请求的提出日期。

 

       99、书面决议
       (1)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6B( 第 (7)、(8)、(9)及 (10) 款除外 )、116BA 及 116BB 条,继续就以下决议而适用︰在第 12 部第 1 分部第 2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已向任何有关成员送交或传阅的决议。
       (2) 在本条中——有关成员 (relevant member) 指符合以下说明的成员:《前身条例》第 116B(1) 条规定需取得其签署的。

 

       100、在会议上通过的决议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6 条,继续就符合以下说明的决议 ( 书面决议除外 ) 而适用——
       (a) 关於该决议的通知,是在第 12 部第 1 分部第 3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发出的;或
       (b) 该决议是建议在符合以下说明的会议上通过的——
           (i) 关于该决议的通知,是在该日期前发出的;或
           (ii) 按照在该日期前根据《前身条例》第 113 条提出的请求而召开的。

 

      101、召开会议
      (1)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3 条,继续就于第566、567 及 568 条的生效日期前提出的请求而适用。
      (2)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4A(1)(b) 条,继续就符合以下说明的会议而适用︰关于该会议的通知,是在第569 条的生效日期前发出的。

 

       102、关于会议的通知
       (1)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1(1)、114、114A、116A、141(7) 及 155B 条,继续就符合以下说明的会议而适用︰关于该会议的通知,是在第 571、574、576 及 577 条的生效日期前发出的。
       (2)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6C 条,继续就符合以下说明的决议而适用:如拟动议有关决议的通知,是在第578 条的生效日期前发出的,便须就该动议给予特别通知。

 

       103、成员陈述书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5A 条,在其与传阅任何关乎某周年成员大会的陈述书有关的范围内,该条继续就以下请求而适用:在第 12 部第 1 分部第 6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根据《前身条例》第 115A(1)(b) 条向公司提出的请求。

 

       104、会议的议事程序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4A(1)(c) 及 (d)、114AA及 118 条,继续适用於符合以下说明的会议︰关于该会议的通知,是在第 12 部第 1 分部第 7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发出的。

 

       105、在会议上表决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4A(1)(e)、114D、114E及 116(2) 条,继续适用于符合以下说明的会议︰关于该会议的通知,是在第 12 部第 1 分部第 8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发出的。

 

       106、代表及法团代表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4C 及 115 条,继续适用于符合以下说明的会议︰关于该会议的通知,是在第 12 部第1 分部第 9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发出的。

 

       107、周年成员大会
       (1) 如有请求在《前身条例》第 115A 条废除前根据《前身条例》第115A(1)(a) 条向公司提出,该项废除并不影响该第 115A 条就该请求而适用。
       (2) 如根据本附表第 78(1) 条,公司须按照《前身条例》第 122 条,在其周年成员大会上提交帐目或资产负债表——
           (a) 凡该等帐目或资产负债表须在某周年成员大会上提交,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1(1)、(5) 及 (6)条继续就该大会而适用;而
           (b) 第 610 条就其后的各周年成员大会而适用。

       (3) 就第 (2)(a) 款而言,《前身条例》第 111(6)(a) 条具有效力,犹如“按照第 116B 条通过的决议”的字句,已被“书面决议”取代。
       (4) 如根据《前身条例》第 111(2) 条提出的申请,是在第 610 条的生效日期前提出的,则《前身条例》第 111(2)、(3)、(4) 及 (5)条的废除,并不影响该第 111(2)、(3)、(4) 及 (5) 条就有关公司的施行。
       (5) 如公司已违反《前身条例》第 111(1) 条,而该公司没有成员根据该条例第 111(2) 条提出申请,则第 610(7)、(8) 及 (9) 条就该公司具有效力——
       (a) 犹如第 610(7) 及 (9) 条中,“第 (1)、(2)、(3) 或 (6) 款”的字句,已被“《前身条例》第 111(1) 条”取代;及
       (b) 犹如第 610(8) 条中,“没有按照本条为之举行周年成员大会的财政年度”的字句,已被“没有按照《前身条例》第 111(1) 条为之举行周年成员大会的年度”取代。
       (6)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5A 条,在其与发出关乎某周年成员大会的决议的通知有关的范围内,继续就以下请求而适用:在第 615 及 616 条的生效日期前,根据《前身条例》第 115A(1)(a) 条向公司提出的请求。


      108、决议及会议的纪录
       (1)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6B(7)、(8)、(9) 及(10)、116BC、119、119A 及 120 条,继续就在第 617 至 621条的生效日期前通过的决议、举行的会议或作出的决定而适用。
       (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如记录于某簿册内的纪录或会议纪录已由有关决议、会议或决定 ( 视属何情况而定 ) 的日期起计备存至少 10 年,则公司无需按照《前身条例》第 116B(7)、116BC(3) 或 119(1) 条,备存该等纪录或会议纪录。
       (3)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7(1)、(5) 及 (7) 条继续就以下决议及协议而适用:在第622条(第(3)及(5)款除外)的生效日期前通过但没有在该日期前向处长递交的决议,以及在该日期前订立但没有在该日期前向处长递交的协议。
       (4)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7(2)、(6) 及 (7) 条,继续就在第 622(3) 条的生效日期前发出的公司章程细则而适用。
       (5) 如有关公司在第 622(5)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有关要求,则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7(3)、(6) 及 (7) 条,继续适用。

 

       109、查阅决议及会议纪录的权利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 第 120(1)、(3) 及 (4) 及348C(3) 条——
       (a) 继续就以下要求而适用:公司在第 620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查阅载有公司任何大会的议事程序纪录的簿册的要求;

       (b) 继续凭藉如此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6B(9) 条就以下要求而适用:公司在第 620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查阅按照该条例第 116B(7) 条作出的纪录的要求;及
       (c) 继续凭藉如此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6BC(4) 条就以下要求而适用:公司在第 620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查阅按照该条例第 116BC(3) 条作出的纪录的要求。

 

       110、取得决议及会议纪录的文本的权利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 身 条 例》 第 120(2)、(3) 及 (4) 及348C(3) 条——
       (a) 继续就以下要求而适用:公司在第 620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获提供载有该公司任何大会的议事程序纪录的簿册的文本的要求;
       (b) 继续凭藉如此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6B(9) 条就以下要求而适用:公司在第 620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获提供按照该条例第 116B(7) 条作出的纪录的文本的要求;及
       (c) 继续凭藉如此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16BC(4) 条就以下要求而适用:公司在第 620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获提供按照该条例第 116BC(3) 条作出的纪录的文本的要求。


      111、对某类别成员的会议的适用范围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 身 条 例》第 63A(6) 条, 继续就符合以下说明的会议而适用︰关于该会议的通知,是在第12 部第 1 分部第 12 次分部的生效日期前发出的。

 

       112、成员登记册
       (1) 在第 627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根据《前身条例》第95 条备有的成员登记册,须视为根据第 627 条以及为该条的目的而备存的成员登记册。
       (2)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98(1)、(3) 及 (4) 及348C(3) 条,继续就以下要求而适用︰有关公司在第 631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查阅成员登记册或成员的姓名或名称索引的要求。
       (3)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98(2)、(3) 及 (4) 及348C(3) 条,继续就以下要求而适用︰有关公司在第 631 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获提供成员登记册 ( 或其任何部分 ) 的文本的要求。
       (4) 如在第 632 条的生效日期前,已為《前身条例》第 99(1) 条的目的发出通知,则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99 条,继续就闭封成员登记册一事而适用。
       (5)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04 条,继续就以下成员登记册而适用︰按根据该条例第 103 条发出的特许证备存的成员登记册。


       113、查阅董事及秘书登记册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58(7)、(8) 及 (9) 及348C(3) 条,继续就以下要求而适用︰有关公司在第 642 及 649条的生效日期前收到的、关乎查阅董事及秘书登记册的要求。

 

       114、董事登记册
       在第 641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公司根据《前身条例》第158(1) 条备存的董事及秘书登记册在其与该公司董事或备任董事有关的范围内,须视为根据第 641 条以及为该条的目的而备存的董事登记册。

 

       115、须在董事登记册中登记的详情
       (1) 在——
       (a) 原有公司拟备其首份周年申报表 ( 该申报表所采用的最后结算日期是第 643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的日期 )之前;或
       (b) ( 如该公司没有拟备上述申报表 ) 该公司拟备该申报表原本应採用的最后结算日期之前,该公司无需遵守本条例中规定该公司的董事登记册须载有《前身条例》所规定详情以外的详情的条文。
       (2) 除非有关原有公司是按根据本附表或凭藉《释义及通则条例》( 第 1 章 ) 第 23 条具有持续效力的《前身条例》的条文组成及注册的公司,否则第 (1) 款不就以下董事或备任董事而适用︰该董事或备任董事的详情,是在第 643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方获首次登记 ( 不论该董事或备任董事是在该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获委任 )。

       (3) 凡某董事或备任董事的已登记详情,在第 643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被修改 ( 不论有关更改是在该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发生的 ),第 (1) 款不再就该董事或备任董事而适用。
       (4) 第 (1)、(2) 及 (3) 款并不影响须载于有关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内的详情。
       (5) 就属自然人的原有公司的董事或备任董事而言,在第 643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的地址须视为该董事或备任董事的通讯地址。
       (6) 第 (5) 款的施行,并不导致产生第 645 条所订的向处长交付通知的责任。

 

      116、关于须登记的详情的补充条文
       (1) 在第 643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原有公司须从其董事登记册删除任何关於以下幕后董事的记项︰根据《前身条例》第158(10)(a) 条当作是该公司董事的幕后董事。
       (2) 如原有公司已按照《前身条例》第 158 条,就该公司的幕后董事向处长送交一份知会,第 645 条在犹如有关幕后董事于第643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不再担任董事的情况下适用。
       (3) 如在第 643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原有公司从其董事登记册删除《前身条例》所规定但非本条例所规定的详情,此举并不导致產生第 645 条所订的向处长交付通知的责任。

       (4)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58 条,继续就在第643 条的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更改而适用。

 

       117、公司秘书登记册
       在第 648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公司根据《前身条例》第158(1) 条备存的董事及秘书登记册在其与该公司的公司秘书或联名公司秘书有关的范围内,须视为根据第 648 条以及为该条的目的而备存的公司秘书登记册。

 

      118、须在公司秘书登记册中登记的详情
       (1) 在——
          (a) 原有公司拟备其首份周年申报表 ( 该申报表所采用的结算日期是第 650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的日期 ) 之前;
          (b) ( 如该公司没有拟备上述申报表 ) 该公司拟备该申报表原本应采用的最后结算日期之前,该公司无需遵守本条例中规定该公司的公司秘书登记册须载有《前身条例》所规定详情以外的详情的条文。
      (2) 除非有关原有公司是按根据本附表或凭藉《释义及通则条例》( 第 1 章 ) 第 23 条具有持续效力的《前身条例》的条文组成及注册的公司,否则第 (1) 款不就以下公司秘书而适用︰该公司秘书的详情,是在第 650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方获首次登记 ( 不论该公司秘书是在该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获委任 )。

      (3) 凡某公司秘书的已登记详情,在第 650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被修改 ( 不论有关更改是在该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发生的 ),第 (1) 款不再就该公司秘书而适用。
      (4) 第 (1)、(2) 及 (3) 款并不影响须载於有关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内的详情。
      (5) 就属自然人的原有公司的公司秘书而言,在第 650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须视为该公司秘书的通讯地址。
      (6) 第 (5) 款的施行,并不导致产生第 652 条所订的向处长交付通知的责任。

 

      119、关于须登记的详情的补充条文
       (1) 如在第 650 条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原有公司从其公司秘书登记册删除《前身条例》所规定但非本条例所规定的详情,此举并不导致产生第 652 条所订的向处长交付通知的责任。
       (2)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58 条,继续就在第650 条的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更改而适用。

 

       120、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92 条,继续就在第 658 条的生效日期前出现的更改而适用。


       121、周年申报表
       (1) 除非有关公司是一间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否则如该公司的财政年度 ( 《前身条例》第 2(1) 条所界定者 ) 是在第 662 条的生效日期前开始并在该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则——
         (a) 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07 及 109 条,继续就该财政年度而就该公司适用;及
         (b) 第 662 条就以下财政年度而就该公司适用:在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开始的首个财政年度,以及其后的所有财政年度。
       (2) 如有关公司是一间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在紧接被废除前有效的《前身条例》第 107 及 109 条,继续就该公司的以下周年申报表而适用︰其结算日期是在第 662 条的生效日期前的周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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