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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BVI公司起名自由,允许有中英文公司名称,但中英文名称需对应翻译;名称允许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等字眼;同时可以在名称前加上自己喜欢的国家或地区名字:如:中国、香港等;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缩写作结束语。(注:除得到政府特别批准,公司名称不能含有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 、Royal或Trust等字眼)
2、注册资本:标准授权资本为美金50,000,分为50,000股,每股美金1.00;(如注册资本发行之股数大于50,000股,加收政府费用USD1350)
3、公司董事:一人或一人以上;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自然人无国籍限制,需年满18周岁);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
4、公司股东:一人或一人以上;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政府保护股东利益,无须公布受益人身份资料;股东名册须存放于BVI注册代理;公司只可发行记名股票。
5、注册代理/注册地址:公司需委任一个注册代理(我司提供);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注册代理之办事处;
6、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金融、银行、信贷、保险等特殊行业,需获得政府特别批准。
1、核准公司名称,我们将免费查册;
2、填写委托书并签署协议书;
3、交付预付金,(按照协商的金额,政府注册厘印税按全额预收);
4、到政府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5、交接全套注册公司文件并收余款(公司资料可直接寄到您指定的地点);
6、回签政府文件;
7、备档。
BVI公司的特点是灵活,方便,私密性好。考虑到上市前后很可能要做业务重组,增设BVI(B)的架构可方便调整。但是BVI因为透明性比较差,在一些境外资本市场是不给上市,所以往往是结合其他离岸公司(开曼、百慕大、塞舌尔等)做多层架构实现上市。
其海外上市比较常见的架构是:大股东-->BVI(A)-->Cayman-->BVI(B)-->境内公司。
百慕大、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可以在香港及许多其他地区申请挂牌上市。在国内产业和开曼公司中间加一家BVI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BVI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企业的主体,控股国内企业,而开曼公司又百分百拥有BVI公司的股权。如日后上市公司每有新设业务,可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使从事不同业务的公司间彼此独立,不会彼此牵累。
而且,BVI公司的税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间的股权是可以完全免税的。在多个避税地注册多个“壳”公司,层层交错的控股关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关联交易,甚至把不良资产注入新公司,因此架构越复杂就越安全。
【资料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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