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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公司主要有三种形式: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和股份公司。
1)加拿大公司独资公司:独资公司是由一个人拥有的无限公司,拥有者本人和公司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它是一种最简单的公司形式。公司的拥有人行使全部的职能,自行作出决定。享有全部的利润,缴纳全部的税款,赔偿所有的损失,承担一切风险和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可分离的。所有人与公司的关系是自雇。任何由公司的经营所引起的法定责任都是公司拥有人的责任,公司或个人的全部财产都可被法定地用来清偿债务。成立独资公司很简单,以个人或公司的形式运作,这样就可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给客户开发票了。其实,如果只以拥有人的名义来进行运营的,则不必进行公司注册,但是拥有人必须要在当地的市政府进行登记并得到营业许可证。
2)加拿大公司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是一种由两个或多个人,两个或多个股份公司,信托公司等共同建立新公司来进行贸易或商业活动的公司,合作的每方都为公司提供资金、劳力、财产或技术,同时也分享公司的利润并承担损失。合资公司的存在依赖于合作的连续性,特别是在两个人的合作关系中,如果其中一人离开或宣布破产,则伙伴关系自然解体。合资公司也像独资公司一样易于成立,有时一个口头协议就已足矣。但如果资金和财产会在将来成为问题,那么还是准备一个书面的协议为好,公司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应在合资协定中加以说明。另外从事贸易、采矿或制造业以外业务的合资公司不一定要注册。简化的手续是只在当地的市政府进行登记并得到营业许可证。 还有一种特殊形式的合资公司叫有限合资公司 (Limited Partnership),它可以由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组成,和有限公司不同,公司的一部分股东不参加公司的运作,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3)加拿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与其组成成员(股东)有明确界限的法定实体。它是依据其股东们共同签署的特别合同中的条款而成立的,这些条款在公司的备忘录和章程里都有表述。 股份公司有以下不同于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特点:第一是股东责任有限,通常公司的股东不对超出其股份比例的公司债务、义务负责。第二是公司存在的连续性。因为股份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定实体,所以即使股东成员有所变更,公司仍旧继续存在。此外,公司的所有权可以改变,股份的转移不会影响公司的存在或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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