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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市电梯监管改革,发挥电梯责任保险在电梯安全管理和风险救助方面的作用,市局联合市质监局共同制定了2014版《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并定于2014年2月1日起在全市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中推广使用。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增加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内容,明确了电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依照我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并要求被保险人至少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了维保单位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涵盖使用管理责任和维保责任的电梯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如使用单位已自行购买使用管理责任保险的,维保单位仍应购买电梯维保责任保险,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各自购买的电梯责任保险,其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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