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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一说(典型案例):
没发到手的钱也是福利
刘总最近可是春风得意,谁都知道现在IT行业不好做,可他的注册公司竟然逆市而上,连续三年生意好得不得了,今年更是赚得盆满钵满。刘总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鼓舞士气,留住人才,把事业做得更大。这不,企业年金制度才实施没几个月,公司又拿下几个大单,刘总心里那个美呀!
公司上下正忙着赶工,不曾料想,税务部门的约谈电话来了。刘总赶紧带着财务经理去税务部门,一了解才知道,原来,财务人员对企业年金制度理解有偏差,在对公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误将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当月工资薪金减除后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过税务人员一番解释后,财务人员才明白:个人缴费部分虽然表面上是“没拿到手”的钱,但其实也是职工收入的一部分,当然要缴纳个税了。刘总交待财务经理,要马上把税补上,因为只有合法经营,生意才会越来越红火。
税事评一评(税官提醒):
◆企业为员工个人代扣代缴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当月计缴个税时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顺便提醒,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若员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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