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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由于各类原因被地税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注销户”,确实暂时无法清缴欠费、无法为所属参保人办理减员的,由参保个人提出特殊减员申请。上述“非正常户”即连续三个月没有履行社保费申报和缴纳义务的业户。
参保人应前往缴费单位所属区主管地税局办税厅办理特殊减员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材料一份。由职工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声明:“原用工单位和本人因何种原因不愿缴纳所欠社保费,现自愿申请办理特殊减员,如因此影响日后社保待遇享受的时间和金额等等问题,全部责任由申请人承担”,申请须亲笔签名及按手指印。
2、《特殊减员申请表》SF052一式两份。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该项手续应由参保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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