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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2012年法国增值税(TVA)收入超过1360亿欧元,达到法国财税总收入的一半。法国政府曾于2012年11月宣布,自2014年1月起将增值税率由现行的19.6%上调至20%,该措施预计将为政府增加30亿欧元的财税收入。
报道称,增值税堪称法国最重要的税项,设立于1954年,[注册法国公司]起初仅向大公司收取,自1966年起在时任财政部长的德斯坦建议下扩展至零售业。当时税率为17.6%,后分别于1982年、1995年和2000年调至18.2%、20.6%和直至目前的19.6%,2014年将调至20%。法国增值税除上述“正常税率”外,还有几种特殊税率:
——特别税率:2.1%,征收范围为处方药、报纸、肉店出售的活牲畜、电视税、部分戏剧、音乐会、马戏等演出;
——优惠税率:5.5%,该税率将于2014年降至5%,征收范围为生活必需品、大众消费食品、能源(天然气、电力订户)、水及不含酒精饮料、非特殊税率范围内的真人表演、学校食堂、书籍;
——中间税率:7%,该税率将于2014年上调至10%,征收范围为餐馆、即食餐点食品、交通运输、旧房翻新、大型卖场、露营、酒店、租房(带家具)、电影、动物园、博物馆、非处方药;
另外,目前为19.6%并将于2014年升至20%的“正常税率”征收范围为:汽车、服装、家电、通讯服务等大多数商品及服务、色情、暴力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出版物、酒精类饮料、园艺服务、家庭课程、通过第三人出售的艺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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