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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本市将于2013年9月1日起,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南沙新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和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本市其他地区暂不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仍执行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
二、在上述试点地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商事主体,按照《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查询下载《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广州市商事主体许可经营事项目录》、《广州市商事主体登记申请和年度报告文书规范》,以及办理商事登记的流程、办事指南等有关材料。
三、申办上述试点地区商事登记业务,可按附表指引到属地工商部门办理。也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选择网上办理登记业务。
四、有关上述试点地区9月1日后新设立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审批等信息,可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http://cri.gz.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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