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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央企到外企,虚假发票层出不穷
今年6月,中石油所属北京石油机械厂曝出虚构设备采购事项,使用虚假发票在生产费用中列支2079万元。这不是特例,可以说,使用“虚假发票”其实已经成为了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多年通行的“潜规则”。
来自国家审计署的数据,2010年,就查出中央政府部门通过使用假发票套取资金1.42亿元。而到了2011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支、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其中使用虚假发票仍然是相关单位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重要方式。
央企中央部门尚且如此,地方部门和企业往往更甚。根据《韩国经济》一篇09年11月的报道,在中国内地某市,曾查获一起制售假发票的大案,而据警方消息这批假发票的最大顾客竟然是该市市政府。在该市流通的假发票中有1/5被市政府用市财政预算买走,金额接近3亿元。
假发票如此“猖獗”,以至于很多跨国外资企业也入乡随俗。正在接受中国调查的英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其中国公司的四名高级管理者在过去六年通过提交假发票挪用了数百万美元公款。几年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针对另外几家大企业提起了控告,理由是他们在中国从事类似的行为。另一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2005年到2010年间,制药公司辉瑞(Pfizer)旗下的惠氏(Wyeth)“以组织大型消费者教育活动为名提交了假发票或虚开的发票”。
而根据路透的报道,很多跨国企业都把“虚假发票”问题当做投资中国的“新的会计风险”。咨询公司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 Coopers)更为直接,在其2013年的报告《中国投资指南》(Doing Business and Investing in China)中就特别指出,“采用假发票及支持文件是从公司获得现金最普遍的手段,不论是员工用来中饱私囊,还是作为贿赂款的一种来源。”
虚假发票查处难度大,且违法成本不高
尽管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普遍存在,但却很难被查出来。分析人士称,监管成本太高,特别是对于虚开发票来说。为了找到发票欺诈的线索,税务部门往往需要联系酒店、航空公司和办公用品店等地核查数以万计的发票,并审阅无数笔交易,这项工作十分冗长乏味。
而“买假”承担的处罚很轻。由于税务部门权责所限及取证难等现实因素,税务部门很少向公安部门移交假发票的买方,多是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处罚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而对一些政府部门或国企的虚报假发票的行为,相应的处理结果也多局限于要求其“提供真实发票,或将问题在本部门通报”
在税收稽查实务中,假发票入账既可被视为忽略不计的“小节”,“合乎用途”的财务处理办法,也可以罚得当事人倾家荡产。2009年,审计署在发布“16省区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时指出,“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现实中,基层执法人员不但有较大的税收自由裁量权,而且多从自身能获得的“好处”角度考虑一张发票的价值。而决策者们又往往从各自“官位”大局的角度去琢磨问题,执法人员乐得以票寻租,以致让发票沦为权力变现的路径。
另一方面,制售假发票也不是什么重罪,2009年,号称建国以来北京最大的制造和出售假发票案宣判,这期案件中,韩某制造并销售了80余万份假发票,但也仅获刑6年6个月和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