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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往往忽略这一点而超标缴存,并且全部在税前扣除。实际上,超额部分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否则将受到处罚。
案例说一说(典型案例):
公积金超比例须纳税
曹小姐最近换了一份工作。这家注册公司在业界出名的效益好、待遇高。到了发工资的日子,曹小姐拿到自己的工资条就美滋滋地看了起来。她在以前的公司养成了一个习惯,每个月都会计算和核对一下自己的工资。这次,她算着算着就发觉对不上数了,怎么公积金部分也帮她扣了个税呢,不是公积金都能免个税的吗?作为公司新人,她不好意思贸然找财务部门质问,就把工资单给了一个“闺蜜”看。“闺蜜”告诉她:这个月的工资并没有算错,个税也无误,现在的公司是按照20%的缴存比例缴存公积金,但税法规定的最高免税额度为12%,多缴存的8%公司帮她代扣了个税。曹小姐拿来以前公司的工资单对照了一下,原来以前公司都是按照10%的比例为她缴存公积金的。曹小姐暗自庆幸,没有贸然冲到财务部门,这家公司的待遇果然名副其实地好。
税事评一评(税官提醒):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标准,并非所有缴存部分均可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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