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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 |
2013年9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 |
为正确适用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维护中国居民(国民)的合法利益和国家税收权益,规范与外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涉及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