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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的这部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应该是针对全国平均水平而言的,至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目前已经实施的出租车运营管理条例的要求,基本上都会严过这部所谓新国标的要求。”昨天,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广州实行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详细列举了包括拒载挑客等在内的7类出租车司机严禁行为,包括:在车内吸烟,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在营运时间内无正常理由拒绝载客或中途终止载客;擅自改动出租汽车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志;擅自启封、拆除税控计价器签封,破坏税控计价器的准确度或者改变税控计价器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结构[注册公司];伪造、变造、买卖、挪用、转借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使用非本企业的车辆运营证或者他人的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以及将出租汽车交给未取得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或者非本企业的人员运营等[广州注册公司]。
《条例》规定,对于在车厢内吸烟的出租车司机,不仅要责令改正,还将处以20~50元的罚款。对车辆容貌不符合要求,或未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车内卫生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改正的出租车司机,将被处以100~300元的罚款。的士司机不按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不仅要责令其退还车费,还将被处以500~1000元罚款;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的,将被处以5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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