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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若由于漏提报考勤及临时劳务人员上班天数,导致注册公司需补发临时劳务人员以前月份工资,需还原当月计税还是和补发月份工资一起合并计税,如果因为漏提报考勤导致公司需补发正式员工以前月份工资,是需还原当月计税还是和补发月份工资一起合并计税,公司补发以前月份人员工资会因为是临时劳务人员还是正式员工而有所不同吗?
解答:依据粤地税发[1999]239号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