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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司是一家兼营企业,既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又从事货物的销售,总营业额满500万,请问:我司是否超标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的规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你司需分别计算销售额,确定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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