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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财税解答

广州土地使用税问题

2013-09-09 10:19:13 发布 作者:金中公司注册 阅读流量:1786次

       问题:我司(广州)有部分房屋因历史原因有使用权、有帐面价值,并且有租赁收入,但无房地产产权证,此类房屋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据此,您公司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有关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详请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如为工业用地请详见《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的规定。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土地使用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广州市从2000年起,实行一次征收,征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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