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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东经济发展越来越成熟,后续很多外资企业进入广州投资注册资本,外资企业在广州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便了我们讲解以下八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从盈利年起,企业所得税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3年。在此期间,可享受5年免征地方所得税优惠。
二,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后,可以按照生产经营收入和地方所得税税率24%的比例扣除企业所得税3%。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限少于10年的,已经免税或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退还。前款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享受免税和减税待遇的,经企业申请并经国务院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未来十年,
继续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15%至30%。
3,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确认为出口型产品,按照免税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到期产品出口额达到产值的70%当年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确认为技术先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免税,可以在企业减资期间仍为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到期,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
(1)一般企业出口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率为零;出口货物是免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除非国家另有规定。
(二)出口经营权和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货物报关时退还货物,并在财务上予以处理,并按月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6,损失亏损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华设立的境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下一个纳税年度弥补了收入的不足,可以一年又一年地弥补,但长达五年。
7,再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启动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投资,经营期限为不少于五人过去一年,经投资人申请或税务机关批准,已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税款的40%予以退还。投资五年内提取的,已缴纳的税款应当退还。
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扩大出口型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全额退还再投资于它。
八,进口设备免税优惠:对符合鼓励类,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中进口的自用设备,进口免税品进口货物目录“上市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