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总公司:
电子邮件:
gbd33@163.com
热线电话(16条线):
+86 20 61133120
020 6113 3120
020 3829 5993(传真)
综合业务部:
电话:
陈小姐:13688873611(广州)
罗先生:18823089448(江门)
Anne:13923362011(珠海)
《公司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2018-04-10]
[2013-10-23]
[2013-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10-16]
[2013-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 现公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九月五日
[2013-10-11]
[2013-09-12]
[2013-08-27]
《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3-08-23]
[201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