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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中国工作签证发给来华工作、商业演出或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国人,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9月以前,随任家属也发给Z-工作签证,但是从2013年9月起,家属将不再发给Z-工作签证,而是根据情况改发Q1,S1,S2签证。家属应该提供的申请材料同以前相比没有变化。
办理工作签证应提供的文件如下:
1、有效期6个月以上(自递交申请之日起),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护照照片资料页的复印件。
3、《中国签证申请表》一份(主表与附表),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彩色,粘贴在申请表上);
4、[仅限于休斯顿领馆](2013年3月21日起)驾照复印件,工作单位与具体工作的简介。
5、就业批准文件(复印件即可):
(1)应聘来华的外国专家、学者、教师、管理人员及在国家或地方有关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a、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b、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或邀请确认函)。
(2)来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外籍技术人员,须提供:a、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函电》;b、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或邀请确认函)。
(3)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a、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证书;b、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电(或邀请确认函)。
(4)上述以外其他来华工作人员,须提供:a、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b、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或邀请确认函)。
6、来华工作人员的随任家属,须提供:
“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或邀请确认函)(如果家属名字已经列在上面)” 或者 “其它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加在华工作人员本人现持Z签证及相应外国人居留证的复印件一份”。
7、网上填写的一品签证服务社订单;
8、在中国出生(含港澳台),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需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每次请在签证表上填写中文名字(汉字)。
9、中国出生,在外国更改姓名者,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注:中国使领馆签发的Z签证为三个月一次入境有效,无具体停留期,在签证上表示为 “入境后可停留000天”。持Z签证者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须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以避免非法居留。居留许可有效期即为持证人在华停留期限。凭居留许可证可以多次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