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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9月起,原来的“F字”签证分为M(商贸)与F(其它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则归于新的X2。虽然归类有变化,但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没有变化。
一、提供文件
最新要求:2013年3月21日起开始实施。 所有成年申请者(满18岁),请提供下列两项材料:
一次及二(多)次签证的入境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或6个月,签证停留期(入境后第一天算起)一般为30天。申请签证时签证官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需要适当增加停留期至90天(留学例外,可签一次180天)。从2009年5月18日起,一般停留期最多60天,90天要提供额外材料证明确实需要。
四、注意事项
1、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
2、领事官员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或对已发签证宣布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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