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总公司:
电子邮件:
gbd33@163.com
热线电话(16条线):
+86 20 61133120
020 6113 3120
020 3829 5993(传真)
综合业务部:
电话:
陈小姐:13688873611(广州)
罗先生:18823089448(江门)
Anne:13923362011(珠海)
因为1元注册公司,看似在印花税上占了便宜,但是实际上。如果公司在报税方面以及经营方面没有问题。公司盈利了以后,一元注册公司的弊端就会逐渐展现开来。
假设我们经营某个项目需要1000万元——不论是1元注册,还是1000万注册,要做成这个项目都得需要1000万元,即股东都要投入1000万元。
如果项目做成,公司增值到2000万元,自然持股人决定吸引投资,或者决定将公司转让。那么当初一元注册公司的弊病就显露无疑。
若1000万元注册公司,2000万元转让,不考虑契税,以及其他的杂费增值税部分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50万元。合计缴纳400万元的税款。
若1元注册公司,完成项目总共投入1000万元,同样成功,最后2000万元转让,因为只有1元的原始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为计算方便我们就不予考虑),则转让增值部分须交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自然人股东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300万元两项税收合计800万元。
只是因为公司注册资本不同,税负增加400万元的原因是“1元注册公司”几乎没有原始成本,在转让时全额计税。
不仅仅是转让,因为没有原始成本,企业发生其他变更时,也会产生类似的纳税成本,并涉及更多的税种。如果增资到正常的1000万还要加上时间成本以及足够的印花税,在股权转让,融资上市等等,以及代表一个公司实力的方面都没有太多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