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1、给公司取名,去工商局办理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到经工商局规定的入资银行开立临时入资专户;(如何开立入资户)
4、拿着银行开出的入资单到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5、打工商局预约受理电话约号。
6、约号日期当天到工商局递交企业登记设立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定向募集]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工商局受理窗口当面受理。
7、材料准备不齐或不符者工商局当面退回,企业重新拨打工商局预约受理电话约号,待下次办理。
8、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并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9、办理刻章备案。(详情见如何办理刻章备案)
10、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详情见如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办理税务登记证。(详情见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12、取税务登记证的同时领取下所通知书,并与指定日期之前去相关工商所报道,申请安装发票机。
13、去银行办理基本户开户。(详情见如何办理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14、持基本户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
15、持工商局出具的划资通知书、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到办理临时入资账户的银行办理划资手续,把注册资金划入基本户账户。(如何办理划资、转资)
16、带相关材料去工商局制定的工商所报道。(各区县税务机关地址、电话)
办到这一步,恭喜您公司注册就都已经完成了,剩下的还需要找个会计或者正规的记账代理公司帮助公司建账,还有就是记住每个月一定要报税。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发起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那里出具验资报告)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什么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10、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那些经营范围需要审批?)
11、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发起人(股东)的资格证明:
发起人(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发起人(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发起人(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友情提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2、 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发起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涉及以股权出资的情况,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18-《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
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超出部分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经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许可项目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应满足许可项目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超出部分可采取分期缴付的方式。
5、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6、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7、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