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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商标的设计
由于文字商标在企业商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优先注册和保护自己的文字商标。企业在获得注册的文字商标基础上设计图形商标,才会使企业商标体系更加充实、完善。
每个企业都应该优先注册和保护自己的文字商标。如果公司的商标在注册前已经“图文并茂”形成体系,不防采用图文分别注册和组合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这样不仅有效化解了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了核准率;而且商标的使用形式也更加灵活,单独出现受保护,组合使用也不违法。
文字商标一经核准注册,不得增删文字,不得更改成与原注册内容不同的设计。为了保证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商品产生混淆,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同时,为了便于审查,应当附送商标设计说明。
二、中山文字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2、一般来说,单个字母或数字由于缺乏显著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都是不能注册的。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者数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标。
3、不同语言的文字或数字之间可以互为组合,文字的组合可以使用有含义的词语,也可是生造的无任何含义的词语。
4、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5、中国审查商标时,除汉字(包括汉语拼音)、英文文字构成的商标是按照文字的含义直接检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划分图形要素分类后,作为图形来进行检索的。
6、除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及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附加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均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因此,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文字商标应选择汉字(包括汉语拼音)或英文文字为首选。
7、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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