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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756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8〕179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运行总体平稳,基金可持续能力不断增强,但是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能够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养老保险责任,有效均衡地区之间因抚养比差异过大带来的基金压力,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提出先实现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做到部分基金在省际之间的调剂使用,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同时,积极研究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厘清中央和地方责任等政策措施,为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创造条件。今年5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要求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抓紧研究提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和方案。初步考虑,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全面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在全国范围统一参保缴费政策、统一待遇项目、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等。具体方案和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论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