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总公司:
电子邮件:
gbd33@163.com
热线电话(16条线):
+86 20 61133120
020 6113 3120
020 3829 5993(传真)
综合业务部:
电话:
陈小姐:13688873611(广州)
罗先生:18823089448(江门)
Anne:13923362011(珠海)
医保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职工本人。自欠缴之日起,征收机构将按日向用人单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同时,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缴,或向社保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机构投诉。
用人单位在欠缴之日起三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给予参保人员计算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可予追溯享受欠缴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给予参保人员计算缴费年限,欠缴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负担。
以上内容均由金中企业顾问收集汇总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需办理业务,可联系客服办理,或直接致电总部24小时热线:020-61133120办理。
上一篇:广州社会保险的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