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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介绍
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起付标准是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每次住院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比例支付: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500元 |
35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1000元 |
7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2000元 |
1400元 |
(注:表格中括号内数据为2003年参保人员住院注意事项。社保住院期间,请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含超标准的),须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
普通住院治疗连续时间超过90天的,每9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病、结核病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连续时间超过180天的,每18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
参保人员出院注意事项
出院结算时,医院应向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的明细清单及《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
住院医疗费报销
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1)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别支付:?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三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比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承担。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93%;二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9.5%;三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6%。其余比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承担。
(2)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计算
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1)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别支付: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三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比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承担。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率为在职职工70%。
(2)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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