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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双十一”(11月11日)前夕,阿里巴巴集团发出一封《通告函》,称其已注册双十一商标(商标注册证号:10136470、10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商城对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的使用行为都将涉嫌商标侵权,阿里巴巴方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通告函》一经公布,便引起广泛关注。诸多电子商务企业表示,“双十一”已经成为全民参与的网购促销节日,任何一家企业都不能垄断“双十一”。同时,商标注册应该作为防御恶性侵权之用,阿里巴巴集团不能也不应以此限制其他电子商务企业的合理使用。
实际上,早在2011年,阿里巴巴集团就在第35类、38类和41类等类别上申请注册系列双十一商标,并陆续获准注册。有分析人士推测,阿里巴巴集团发布《通告函》的举动或许与其上市后的企业发展策略有关,而最直接的原因则有可能是被“双十一”之前京东商城的广告激怒。据业内人士透露,京东“双十一”广告此前正在电视台送审,其广告语含有“又瞎淘了吧?同一低价,买一真的,双十一就上京东”等内容。
这种推测似乎在《通告函》中得到验证,阿里巴巴集团在其中表示:为达到借势目的,少数电商企业甚至罔顾事实,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等宣传用语试图将阿里巴巴集团与假冒伪劣相关联,企图降低消费者对淘宝、天猫的信赖和喜爱。该少数电商企业已经侵犯了阿里巴巴集团的知识产权,却又假借知识产权对阿里巴巴集团的电商平台进行造谣和中伤。
至此,一场商标大战看似即将打响。然而,就在《通告函》发出几天后的11月5日,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表示:“双十一从来就不属于阿里巴巴,就像中国电商从来就不属于阿里巴巴一样。双十一永远都是一个开放的节日。”陆兆禧此番放弃权利主张的声明迅速平息了双十一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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