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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局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为配合新收费标准的实施,我局完成了新收费标准的系统适应性改造,拟定于2017年7月1日发布。关于系统发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相关事项
1. 6月30日晚17时至7月1日早8时,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http://www.cponline.gov.cn)业务暂停服务,包括电子申请网站办理的业务和交互式业务。
2. 7月1日早8时后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http://www.cponline.gov.cn)恢复正常。
二、费用种类变更事项
7月1日早8时起启用新修订的费用种类,主要涉及网上支付费种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 取消的费用种类:
发明专利登记印刷费、实用新型专利登记印刷费、外观设计专利登记印刷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2. 增加的费用种类:
发明专利登记费、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费、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发明专利公告印刷费、实用新型专利公告印刷费、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印刷费、优先权恢复费、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3. 更名的费用种类:
延长期限请求费、著录事项变更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网上支付模板变更
网上支付业务模板内容进行变更,具体模板可参见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www.cponline.gov.cn)工具下载中的2017年6月30日更新内容,2017年7月1日后请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按照最新模板进行网上支付业务。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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