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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在国际质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工业发达国家。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之一,因此必须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其对知识产权之保障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商标 (Trademarks)
商标用作推广及识别商标持有人的商品及服务,使消费者能有效地区别其他商品及服务,商标可以是图案、姓名、签署、文字、字体、数字或以上项目的各种组合。已注册商标受成文法和普通法的双重保护,当该注册商标被非法使用时,商标所有人毋须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商誉,仅凭注册的事实便可起诉仿冒者其他盗用其商标的不法商人,并同时可阻止竞争者以相似的商标用于市场上以混淆消费者。
二. 产品外观设计(Registered Designs)
产品外观设计包括制品的设计外形、颜色、式样、形状、材料的特征或组成要,外观设计之注册可保障新设计之产品不为竞争者所盗用,而蒙受经济损失,而注册外观设计则受版权法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的双重保护。但必须注意在产品未公开时应作注册申请。
三. 专利 (Patents)
专利申请必须为新发明(新颖性)而具备有工业用途(包括农业)和创造性质的新发明,而不保护科学发现、治疗方法、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等。
四. 版权 (Copyright)
版权包括文学作品、戏剧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声音纪录、影片、广播节目及电脑软件等。任何人创作或在世界任何地方出版的独创版权作品,不需要作任何注册都可以获得香港的法律保护。
五.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Layout-design of Integrated circuits)
集成电路是一项集电晶体及电阻器等电子功能组件的一体装置。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在创作时即自动赋予权利,无需注册。布图设计必须为原创性的,并且在制造集成电路时,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商中并非常规的组合。
知识产权顾问:
金中企业顾问和海外的合作机构对知识产权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可协助申请人评估其产品与技术是否符合获取专利资格、专利档的编写是否符合规范和极尽周密、申请人的「权利要求」的表述能否保障所需要的利益;此外,亦会对商标、专利侵权防范和权益纠纷等提出建议。讨论内容绝对保密。
知识产权-中国内地:
过去20年,中国致力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先后制定多项保护专利、商标和版权的法规,藉此打击盗用计算机软件、侵犯商业秘密和仿冒商品名称等活动,以及遏止不公平竞争和「域名抢注」等不正当行为。
中国自1982年颁布《商标法》以来,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其中包括1984年的《专利法》和1990年的《著作权法》,其后又有多项更专门的法规出台,包括1991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符合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中国将不断改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架构和执法制度,提供一个有利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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