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广东注册部 离岸公司注册 综合业务部 商标专利部 会计服务部
    站内搜索
会计服务
代理记账服务
会计实操培训
社保医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财税政策规定
税务查询
服务热线

广州总公司: 

电子邮件:

gbd33@163.com
热线电话(16条线):

       +86 20 61133120

       020 6113 3120
       020 3829 5993(传真)

综合业务部:
电话:

    陈小姐:13688873611(广州)

    罗先生:18823089448(江门)

   Anne:13923362011(珠海)

热门排行
·微信转账存在的涉税风险,你中...
·增值税税收优惠中不征、免征、...
·增值税新政100问,税总权威...
·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买不...
·发票这样盖章最高罚1万!今天...
·2019代理记账,大改!
·「税局提示」速度mark!企...
·为什么很多企业都有内外账,内...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扣...
·有的公司上市前为什么要改制为...
月度排行
·为什么客户要求供应商提供一年...
·新会计职称来了!事关每一个会...
·会计求职,经常被提问的3个“...
·财务会计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能力...
·非本公司正式员工的差旅费用,...
·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问题
·4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税局提示」速度mark!企...
·企业为什么会觉得税交不起?如...
·发票这样盖章最高罚1万!今天...
推荐内容
·微信转账存在的涉税风险,你中...
·2019代理记账,大改!
·香港公司年审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薪...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题之利...
·怎么查询世界各国公司工商注册...
·减税红包来了!简并增值税税率...
·香港公司年审逾期罚款
·以后发票必须一个商品一个编码...
·广州商事登记改革制度 注册公...
    财税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2013-10-26 21:04:32 发布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流量:2568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15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以上内容均由金中企业顾问收集汇总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需办理业务,可联系客服办理,或直接致电总部24小时热线:020-61133120办理。

网站www.chinagbd.com为广州金中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隐私声明
广州 电话:020-61133120 (16条线) 传真:020-38295993 链接QQ:442696085
手机:罗生13688892090 陈小姐13688873611 邮件:gbd33@163.com
广州: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明路20号力迅上筑商务中心220室

番禺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奥园城市天地4栋413

江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东3号219铺(世纪城)

粤ICP备17038876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434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