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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申请人、代理人及其国家主管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 《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简称《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而办理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国际注册。
《马德里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于1892年生效,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
《议定书》已于1995年12月1日生效,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马德里协定》共存。
每一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可指定在一个或者更多的国家保护申请人的商标;在同一种申请书中,申请人可指定属于《马德里协定》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也可以指定属于《议定书》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或者既指定《马德里协定》的国家,又指定《议定书》的国家。
如下是申请人申请人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须了解的具体事项:
一、申请人资格
我国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述资格之一,方能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A. 在中国具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B. 或者在中国具有居住所;
C. 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特点
1.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受理、已经初步审定或已经注册的商标。申请人的名义要与国内注册的完全一致,商标要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要与国内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2.马德里国际注册具有省钱、省时、省事等优点。从费用金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而且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收费,无须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得到保护的情况。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向一个或多个国家提出申请,每份至多可填报三个商品和服务类别申请。
三、上述国际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名称、地址(中、英文);
2、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3、申请商标的类别和指定使用的商品名称(如果有固定的英文译文,一并提供);
4、黑白商标图样10张,最大不超过8x8cm, 如果要求颜色保护,则需提交彩色图样。
5、申请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注册证有转让、许可的,应提交转让、许可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 《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的国际申请注册费用(瑞士法郎)如下:
收费标准:
官费:基本注册费+每个成员国注册费+翻译费+商标局手续费。
基本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非彩色图样)/903瑞士法郎(彩色图样) 翻译费:300元人民币
成员国注册费:协定缔约方:73瑞士法郎/国家;纯议定书缔约方—按该国家最新收费标准。
手续费:280元人民币
举例:
某客户申请注册非彩色图样商标,指定申请国为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日本、韩国,该客户需缴纳:653瑞士法郎(基本注册费)+73*3瑞士法郎(协定缔约方)+(263+327)瑞士法郎(纯议定书缔约方)+300元人民币(翻译费)+280元人民币(手续费)+2000元人民币(代理费)
* 外币注册费用可以人民币支付,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时汇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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