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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专利

商标注册

2018-03-06 20:11:39 发布 作者:金中公司注册 阅读流量:150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商品形状、声音和气味在中国尚不可作为商标注册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中国商标局采用国际分类为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45个类别。一个商标注册一个类别计为一件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必须确定所要注册的国际分类的类别,以及与各个类别相对应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国内自然人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
著名商标
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商标附加值的商标。
一、认定要求:
1、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三年以上;
2、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4、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6、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7、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二、认定机构: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一、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二、商标驰名的认定程序:
1、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附:《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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