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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德国商标

在德国注册商标常见问题

2017-08-11 14:23:54 发布 作者:金中公司注册 阅读流量:1764次

1.德国商标注册由哪个机构管理?
德国商标注册由德国专利商标局管理,地址是:Deutsches Patent-und Markenamt,Postfach 260108,80058 München,Germany. Tel:+49-89-242278-0,Fax:+49-89-242278-24。

2.在德国注册商标对申请人有何限制?
根据德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者、或自然人。

3.在德国注册商标是否必须委托他人办理?
在德国申请商标注册,必须委托经德国商标局认证的、注册地在德国的(商标)律师事务所办理,德国商标局不直接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4.在德国注册商标,其申请人能否以两人公司的名义共同提出一份申请?
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只能一个,因此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能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个公司或一个人名义申请,不能以两个公司或两个人的名义共同提出。若某一商标确需两个公司共同使用,则可以以一个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然后再许可另一家公司使用。

5.商标注册需提交哪些文件?
1)5份需注册的商标图案的黑白墨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 10cm×20cm。(请求保护颜色的应附着色图样,并加注指定颜色);
2) 申请人的详细通信地址(中、英文);
3) 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4) 申请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6.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委托书是否可以后补?是否必须用原件?是否需要公证认证?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委托书。委托书定明委托权项,经委托人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委托书不可以后补。委托书不要求用原件,但最好用原件。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7.如何计算一个商标申请?
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除另有专门规定外,商标注册申请须遵循"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即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仅允许报一件商标并限在同一类别商品/服务中。故一个商标在一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的一份申请为一个商标申请。

8.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分类是采用德国分类,还是国际分类?
是采用尼斯协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填写该表的商品名称(可对照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布的分类目录及内容)。

9.商标注册申请人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是否可以更改注册事项?
商标申请人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该申请已进入法定的审查程序,不能提出更改注册事项。如需增加商品或改变商标图样,需再次提交新申请。但依照德国商标局在审查中的补正通知、审查意见书的要求而删、改商品和修改商标图样的,不受此限。

10.一件商标从递交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用多长时间?
依具体情况而定。如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18个月(包括公告期)。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时间。

11.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是怎么回事?
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及《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自1985年3月19日起,向任何一个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后又在另一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服务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依公约规定在首次申请后六个月内要求优先权,即将其首次申请日视为在中国的申请日。例:申请人于1996年1月30日在中国首先提出一项商标注册申请,若其在1996年7月29日之前(含29日)又向的德国在相同商品/服务上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在申请时要求优先权(须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则其商标在德国的申请日即为1996年1月30日。                                  

12.商标注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供哪些文件?
优先权文件是否可以后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提交书面声明,写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申请号和登记国家,并提交在中国首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副本。该证明文件可以在商标申请日后的三个月内补交。

13.要求优先权的商标申请,其内容是否必须与基础申请一致?
要求优先权的商标申请,其申请人、地址、商品类别、商品、商标都必须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完全一致。

14.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是多少?
有效期内有何基本权利?有效期到期后是否可以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获得注册后,其所有人拥有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此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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