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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
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2.欧盟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另外的国家使用,而使商标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3.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2、注册费用较低:
欧盟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当然,在欧盟注册商标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1.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28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2年左右。
那在欧盟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进行呢?
1.单一国家注册方式
如果只是想在欧洲部分国家申请注册,而且数量较少的话,那么可以选择单一国家注册,即通过代理机构向想要注册商标的国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但要注意: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由于是同一个商标体系,因此申请这3个国家的商标注册只提交一个申请即可。
选择单一国家注册的好处是商标能在注册国获得充分有效的保护,且对于后申请的欧盟商标如果与单一国家的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同,那么权利人即可向欧盟的商标主管机关(即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主张其单一国家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并可提交异议,或是申请在后的商标申请无效。单一国家注册的缺点在于,由于各国商标法律制度不同,商标审查期限、审查标准也存在差别,那么势必每个国家都必须聘请一个代理机构,这样商标申请的费用将不低。
2.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鄄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这样即意味着只提交一份申请,交一份费用和委托一个代理机构就可以使自己的商标在全部欧盟25个成员国得到保护。显然,欧盟商标注册的最大好处就是省钱。相对低廉的费用和遍及欧盟的保护是欧盟商标最大的吸引力。
欧盟商标的缺点就在于欧盟商标的统一性,即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由欧盟专门的机构进行统一审查,而不是交至各成员国,这也在客观上加大了在欧盟注册商标的难度。另外,任何一个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即使是仅基于欧盟部分甚至是某一国家的原因被驳回,那么欧盟商标即在整个欧盟被驳回。所以申请欧盟商标相对而言存在较大风险。
3.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部分国家
依照马德里协定而建立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使企业商标获得全球保护成为可能。企业若想其商标能在欧盟国家得到保护,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部分国家,也可以既指定欧盟国家,又指定非欧盟国家。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就是费用不高,且申请方便,可通过本国商标主管部门提交。
马德里商标由于无论指定国家多少,均只收一份基础注册费,所以如果指定的国家越多,相对比较选择多个单一国家注册而言,就越便宜。当然马德里国际注册需要两个基本的前提,一是申请人本国属于马德里成员国(中国属于马德里协定国),而且申请人的申请商标至少已经在本国被受理,二是事前指定协定国,但必须已经在所在国获得注册。同时,马德里国际注册是没有类似注册证书的文书颁布的,对于有些国家需要官方证书证明商标权利的,存在些许不方便。
4.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
自2004年10月1日起,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加入马德里协定,企业在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时也就可以指定欧盟了,申请指定欧盟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同样能在欧盟25个国家得到保护。与指定欧盟部分国家的马德里国际注册没有保护效力上的任何区别,只是费用稍高而已,但相对于多个欧盟单一国家注册而言,显然是便宜许多。